基层新华增值税免征有望延续-nba直播小9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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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新华增值税免征有望延续

发布时间:2009-06-12 作者:晨 闻 来源:商报记者 阅读量:4777
 

    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新华发行集团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出版物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望延续,这是本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得的最新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5日以“财税[2006]153号”文,发出《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按文件规定,上述优惠政策至2008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2009年乃至今后,这一政策能否延续,成为业内高度关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期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制转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两个文件对此均未涉及。本报6月5日发表消息予以报道。业界对此强烈关注,纷纷致电致函相关管理部门和本报,呼吁从推进文化产业改革和发展的角度,从推进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层面,从扶持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国民阅读的考虑,继续实施相关优惠政策。

    经本报向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最新了解获悉,新闻出版总署对扶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高度重视,总署领导曾明确表示,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的延续执行。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就[2006]15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的问题,与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协调,国家财政、税收等部门也予以高度重视。国家相关部门就此组织调研,分赴各地,听取意见。各地新华书店等部门也就相关优惠政策的延续问题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对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新华发行集团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出版物免征增值税,新闻出版总署建议对这一政策予以延续,并适当扩大政策惠及范围,以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源对农村发行网点进行投入。涉及的政策还包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制业务和科技类出版物、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党报党刊、盲文书刊、少儿报刊、中小学课本等出版物的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总署建议,总体上对这些政策予以延续,部分优惠项目适当扩大。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的建议得到国家财政、税收部门的充分理解,并正在积极研究,形成文件后上报国务院批准颁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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